- 服務說明
- 常見問題
一、出口退稅需要提交的資料
1.海關申報表。
2.出口銷售發票。
3.采購發票。
4.結匯通知單或收匯通知單;
5。其他與出口退稅有關的材料。
6、產品稅證明。
7.出口收入證明。
8.經營來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號和日期、進口料件的名稱和數量、復出口產品的名稱、材料成本和繳納的各種稅款。
9.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制產品,以到岸價結算的,還應附出口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二、出口企業在退稅需注意事項
1.確保完美的資質。主要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開立外匯賬戶、一般納稅人資格認證、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出口收匯登記、電子口岸準入資格認證、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
2.遵守提交截止日期。自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最后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出口企業申報的退(免)稅不能超過此期限。
3.妥善保管歸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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