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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扶持自主創業,深圳出臺了《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15〕20號)、《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擴大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對象范圍及提高補貼標準的通知》,對一系列項目進行補貼。
對于具有本市戶籍的以下人員:
1.畢業五年內大學生
2. 畢業五年內留學回國人員
3. 登記失業人員
4. 退伍軍人
5. 隨軍家屬
6. 殘疾人
備注:登記失業人員所有深圳戶口人員可通過停社保一個月后去戶籍所在地街道辦辦理。企業注冊時間在具備申請資質后才能申請補貼,不符合的可以重新注冊公司
深圳創業補貼項目包含5 項,如下圖所示。
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學生群體,即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其享受的創業場租補貼在原有標準基礎上全面提高30%。大學生群體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上述認定載體以及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二:社保補貼: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我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于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三:初創企業補貼: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可申請10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伙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伙人人數每名計發10000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伙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優秀創業項目補貼:最高50萬元
每個項目給予5 萬元至30 萬元的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門檻高很難申請)